​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源共享制度

2019-01-21

编制/Author

审核/Checked

批准/Approved




1 目的 Purpose

为健全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定此文件。

2 适用范围 Scope of application

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各部门。

3 术语和定义 Term and definition

采用ISO:2015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Responsibility

由中心综合办公室组织制定,文件编制组负责人负责审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此规则。

n 5 总则

n 5.1 为加快推进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及样本资源库等对外开放,增强资源共享意识,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开放共享信息,依托中心和网络,系统加强临床科研资源共建共享,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为高水平科技攻关提供条件平台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制定本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n 5.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口腔疾病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合作院校及科研机构、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核心成员单位、网络成员单位等。

n 5.3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 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本中心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及样本资源库,除涉密外,均对外开放共享。

n 6 管理职责

n 6.1 本中心口腔医学研究所下设多个实验室,各实验室分别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公共平台对外开放共享相关管理制度,实验室以外人员在进入各实验室开展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时需要严格按照各实验室规章制度、仪器设备使用注意事项等。

n 6.2 生物样本库、临床医疗数据库等样本库资源依托中心和协同网络,坚持“开放融合、共建共享”原则,样本库资源数据信息对临床中心分中心、核心成员单位及网络成员单位开放共享,各单位按照中心临床资料申请使用制度可以申请使用样本库数据。

n 6.3 中心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水费、电费和维护费等运行费,还可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对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制定公开透明的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并通过共享平台对外公开。

n 6.4 建立中心共享平台并按照规范向共享平台报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定期对外发布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样本资源库开放共享目录,公布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

n 6.5 加强中心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薪酬、评价等政策,合理配置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建立专业化的开放共享服务团队。

n 6.6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中心负责解释。